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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业务办理员--海关对《业务办理员证》在使用管理方面有何规定
【五金机械网】 时间:2011-12-09 来源:本站整理

答:海关有关业务部门在受理业务办理员办理海关手续时,严格验核《业务办理员证》。《业务办理员证》不得转借、涂改,业务办理员不得为其他企业办理有关海关手续。一经发现,海关即予以注销。

业务办理员调离原企业,或不从事相关业务的,企业应及时收回其《业务办理员证》并到海关办理注销手续。若企业未到海关办理注销手续的,业务办理员的企业原授权范围内的行为所产生之法律责任由企业承担。业务办理员调到其他企业需继续从事业务办理员工作的,须重新到海关办理申请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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